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鄞州
鄞州:开设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网点须装摄像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5-17 08:01:51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市供销社获悉,鄞州区日前出台了《鄞州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对该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回收企业设立条件和经营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今后在该区开设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网点,必须安装摄像头。

  《办法》规定,在鄞州区开设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网点要有封闭式经营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营业用房及仓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具备一定的加工整理设备和安装监控摄像头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生活性回收网点经营场地要求在200平方米以上,其中营业用房及仓库不少于100平方米,并具备必要的打包整理和安全防范设施;社区(新村)回收网点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平方米,各社区或社区式管理的农民新村原则上应建一个社区(新村)回收点,新建社区(新村)必须在规划设计中预先安排,等等。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将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并作为社区(新村)建设的必要附属设施。各回收网点要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制式;统一规范站名、标识;收购人员统一标识、持证上岗。回收网点要在装饰上突出绿色环保主题,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在招牌等醒目处标注资源无限循环的标志。

  此外,回收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收购公用、专用设施等;流动收购人员与有证回收示范站或回收网点实行双向选择。

  宁波日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吴建裕 刘波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