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防止把办公楼建成公寓楼 商用建筑不得设阳台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5-18 07:43:35

  中国宁波网讯 不久前,我市一个商业项目“开盘”,推出了一批精装修小户型现房,销售火爆。然而,有心人却发现,该“楼盘”所处地块在2004年10月出让时的名称为“××市场三期”,属于公共设施(市场、商业)用地。

  “最近一段时期来,商业、市场项目改建成单身公寓的情况越来越多。”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为此,他们与市建委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了《宁波市办公建筑行政许可暂行规定》,其中就有商用建筑不得设置阳台等细节限制,这是防止开发商把办公楼建成公寓楼。

  “很多这样的公寓楼没有烟道、污水管等住宅配套设施,不能申请管道煤气,不得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手续的依据,水电价格也高于一般居民住宅。”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说,“这些公寓楼很多都是一梯十几户甚至二十几户,入住后,其拥挤情况可想而知。”

  更为重要的是,办公室里的线路负荷都很有限,而家庭使用的电磁炉、电冰箱、空调等耗能较大电器将会使电线超负荷,造成严重的火灾隐患。

  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叶建明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