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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犬咬伤十龄童续:象山警方昨通报事件经过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5-19 07:52:48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上午,象山县公安局向本报通报了对狗咬伤小徐事件的调查和调解情况。

  4月25日15时许,小徐在石浦文兴路“形型色色”理发店对面的草坪上被狗咬伤,目前小徐还在进一步治疗中。

  事情发生后,石浦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介入了调查。经调查,伤人的“罗威娜”犬约7个月大,无牌证,无疫苗注射记录。于今年4月初从安徽托运至石浦,由当地经营服装店的郑某帮忙转卖。

  4月中旬,郑某的朋友葛某看狗后将狗拉回家养了几天。

  4月24日,葛某又将狗还给了郑某。当天,郑某的另一朋友“形型色色”理发店老板阿建看到狗后,拉去养了一个晚上。

  4月25日下午,阿建因事外出,让郑某将拴在理发店对面草坪上的狗拉回去,但是郑某忙于照顾服装店生意,没有去拉狗。

  正在服装店里玩耍的葛某的儿子小浩得知狗在阿建处,就去看狗。小浩在草坪上与狗玩耍的时候,小徐路过与小浩打招呼,该狗冲向了小徐,将他咬伤。

  鉴于调查的情况,石浦派出所和有关部门多次召集几方当事人,就涉及民事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调解,但未达成意见。

  目前,石浦镇综治中心、石浦派出所正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做进一步的调解工作。

  东南商报记者 陈爱红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