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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管理办法出台
稿源: 慈溪日报  | 2010-05-20 10:22:54

  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周克军 通讯员 宋瑞君)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我市出台《慈溪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管理办法》,对于廉租住房保障年度复核中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房管中心将做好“清退”工作。

  按规定,每年11至12月定期开展上年度及以前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工作,依照《慈溪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年度复核内部操作规程》,根据复核结论,或继续实施保障,或停止保障,或调整相应保障,执行时间从下年度1月1日起。

  开展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日常管理,不定期地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工商、税务、车管、户籍、房地产权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了解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经济和住房状况变动信息。发现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住房、收入、人员状况发生变动的情况后,应及时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得出不具备保障条件或保障程度发生变化的结论后,从下月起停止或变更保障。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住廉租住房等国家直管公房的,按月收缴租金。有未按月缴纳租金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上门催缴,确保租金及时足额收缴。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