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最新获悉,我市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最终敲定,其中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维持原费率标准不变,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在原标准基础上按发动机功率大小分别上浮30%和40%,摩托车费率统一上浮30%。
根据浙江保监局、宁波保监局和浙江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规定,从5月1日起,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在原标准基础上按发动机功率大小分别上浮30%和40%。具体费率为: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4.7千瓦的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700元/台;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14.7千瓦的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980元/台。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维持原费率标准不变。
而对于低速载货汽车和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和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注册登记技术要求》、挂拖拉机号牌实为低速载货汽车的机动车辆,不适用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全部使用机动车交强险保单。
此外,摩托车交强险宁波地区费率因子方案也已出台,并将于5月初施行。摩托车交强险费率统一上浮30%:排量小于或等于50毫升的摩托车交强险保费调整为104元,排量大于50毫升、小于或等于250毫升的摩托车保费调整为156元,排量大于250毫升及侧三轮摩托车保费调整为520元。
宁波晚报记者 徐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