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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可获补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5-21 07:47:26

  中国宁波网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信息说,该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市继去年实施失业保险费减征、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措施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对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发展政府与企业共同稳定就业的新型关系等有着重要意义。

  受益人群和范围明显扩大

  新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政策对象范围从原仅限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人员逐步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所有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宁波户籍和宁波生源大学生、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使更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受益。

  促进就业项目扩大到20个

  在确保失业人员各项基本生活待遇支付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使用比例提高到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0%以内。使用范围在原职业介绍补贴等9个项目基础上扩大到20个。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将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扩大到促进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补助。市级统筹区内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在2010年度根据工作需要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额度给予经费补助,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在岗转岗培训有补贴

  将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扩大到支持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对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两年履行缴费义务、开展职工在岗转岗培训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给予在岗转岗培训补贴,以提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稳定就业。

  被征地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将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扩大到企业吸纳被征地人员社保补贴。对招用户籍在市级统筹区内,失业6个月以上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被征地人员,并符合相关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社保补贴额度按企业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项补贴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当地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创业培训,所需培训费用根据实际培训阶段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贴。同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级统筹区内自主创业的,一并纳入创业扶持对象,实施小额贷款贴息、创业人员社保补贴和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延长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延长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有关政策延长到2010年底。2010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宁波日报记者 汤碧琴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