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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球评球不过瘾 "铁杆球迷"网络赌球被批捕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5-21 07:49:31

  中国宁波网讯 42岁的周巷人潘某是一家会所的经理,事业和家庭都经营得不错。同时,潘某还是一名铁杆足球迷。工作之余,他最大的爱好就是看球、评球,然而光看,已经满足不了他参与的欲望,后来他开始在网上赌球。

  昨天,潘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慈溪检察院批捕。

  去年6月初,潘某在金沙代理制博彩网站足球吧中,联系到网站代理胡某(在逃),要了一个赌球用的管理盘,信用额度为200万,并在这个账号下建了6个会员投注账号,用于发展下家参与网络赌球。

  下家可以通过6个会员号在潘某的管理盘内赌球,一般每场赌500或1000元,潘某和胡某坐庄,从中抽头得利。

  发展下家,潘某走的是熟人路线。潘某的朋友叶某就是在他的力荐下,加入金沙代理制博彩网站足球吧会员的。

  叶某本来也是个足球迷,在他看来,在爱好中加入金钱的博弈,更加增加了足球比赛的刺激性。叶某不仅自己“玩”,还介绍给了学校的老师一起赌。

  通过朋友带同事,同事带同学,同学带亲戚,潘某的下家队伍越来越庞大。

  了解网络赌球的人都知道,庄家永远是赢家。因为赌博公司可以利用会员的信息不对称,开出并适时调整利于庄家的盘口、赔率。

  潘某说,网络赌球十赌九输,输得最惨的永远是处在最底端的会员,因为庄家第一时间就能了解底下有多少人参赌,以及下注方式,他们通过计算机等手段来调整赔率,保证自己的利益,达到稳赚不赔。

  从去年6月到今年4月,潘某共获利5万余元。今年4月6日,慈溪警方根据线索在潘某工作会所将其抓获。

  通讯员 洪筝一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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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赌球最高可判10年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