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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扩大 补贴项目增至20个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5-21 07:22:00

  被征地人员可获社保补贴

  根据《实施意见》,如果企业招用户籍在市级统筹区内,失业6个月以上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被征地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那么企业可获得社保补贴。社保补贴额度按企业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毕业生2年内有创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当地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创业培训,所需培训费用根据实际培训阶段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贴。同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级统筹区内自主创业的,一并纳入创业扶持对象,实施小额贷款贴息、创业人员社保补贴和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商登记场所所在地的区人事部门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期延长

  《实施意见》延长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其中,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有关政策延长到2010年底。2010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东南商报记者 杨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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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