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谢谢法官连夜帮我追回143万元欠款!”昨天,申请执行人胡某激动地向北仑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06年10月5日,象山人章某因工程投资需要,向北仑人胡某借款184万元,约定月息两分,并承诺在2006年10月30日归还30万元,余款在同年12月30日还清。后章某经胡某同意按月陆续还款。但至前年9月10日,章某仍欠胡某本金98万余元、利息32.2万元。
无奈之下,胡某诉至北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于去年11月21日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同意章某于今年1月31日之前,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共计143万元。但此后,章某一直未还款。故3月10日,胡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章某下落不明,致使此案无法终结。
前晚9时许,胡某打电话给北仑法院“执行110”系统,该系统将来电转接到了执行局庭长的手机上。胡某称被执行人章某现在宁波某酒店。根据这一线索,法院立即组织两名执行法官前往该酒店。
章某见到执行法官后仍然态度强横,拒绝履行调解协议。执行法官耐心告知他,如不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经过执行法官几小时的解释说理,章某终于在昨天凌晨签订和解协议,后将143万元欠款打入胡某的账户。
宁波日报记者 沈孙晖 通讯员 谢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