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名年轻的银行信贷员,因做生意亏本欠下了巨额债务,就利用自己是银行客户经理的身份,骗取了客户1000余万元的钱财。近日,沈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981年出生的沈某大专毕业后,在宁波某银行担任客户经理,专做信贷业务,因为自己头脑活络,业绩突出,深得领导和同事的认可。但沈某不甘于只做一个信贷员的工作,他利用业余时间,与朋友开了一家公司,但不久亏损严重,欠下很多债务。而沈某并未就此罢手,反而越陷越深,生意连续亏损,到2009年10月底,他已欠下了几个好友1000多万元的债务。
虽然没有偿还能力,但沈某对银行信贷业务了如指掌,于是就打起了骗钱的主意。有一种“转贷”的业务是这样操作的:向银行贷款经商的客户在贷款到期时,需要归还本金和利息,然后才能再次贷款。一般“转贷”的业务两三天就可以办好。在银行业有一个“潜规则”,那就是有的信贷员会帮助需要转贷的客户向一些手头上有余钱的客户进行借款,利用这笔借款帮助客户还清银行的本息,然后再次放贷。信贷员在帮需要“转贷”的客户成功拿到贷款后,再归还借款人本金,并支付利息。这样信贷员既可以提高自己的业绩,还可以拿到为客户代办转贷业务的“手续费”。于是沈某就在这上面做起了手脚,他打电话给自己认识的一家民间借贷公司的老板冯某,说一个朋友急需转贷,问他有没有朋友有钱可以借一下。没过几天时间,冯某介绍杨某给沈某认识,在谈好条件之后,杨某借给了沈某400万元,为期三天。当沈某拿到这笔钱之后,感觉钱太少,不够自己还债,于是三天后将400万元还给了杨某,并支付了9.8万元的利息,从而取得了杨某的信任。十几天之后,沈某再次找到杨某,说一个客户需要转贷2000万元,还给杨某出示了他自己伪造的信贷项目审理结果通知书。由于有了第一次的合作,加上沈某还有文书凭证,杨某也就没有怀疑,一次性借给了沈某800万元。当款汇到沈某的账户后,沈某将钱转移到了10来个银行户头上,在宁波各地分别提取。随后,沈某又用同样的手法骗取了另一个放贷人钱某的250万元。
2009年11月中旬,杨某和钱某在还款到期后却联系不上沈某,于是报警。这时候沈某已把钱全部提现,大部分还给了自己的朋友,然后随身带着10万元现金匆匆逃往了柬埔寨,打算转签到菲律宾或者非洲等地。但因为年老的父亲出了车祸,沈某在家人的劝说下,于2009年11月底回国自首。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商业银行严格禁止客户经理以任何理由从事参与客户间资金周转、民间借贷等转贷业务。但业内人士认为,客户经理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寻租”的行为屡有发生,这既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容易在东窗事发后给客户经理所在的银行带来损失。因此,这个问题应引起业界重视,银行内部也应对客户经理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
宁波日报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