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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将配齐配强体育、艺术教师和校医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5-22 10:00:49

  中国宁波网讯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日前,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中小学体育艺术教师和校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体育、艺术教师和校医的配备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地以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体育、艺术教师教育教学和校医能力为核心,均衡配置城乡体育、艺术教师和校医队伍资源,力争3~5年内配齐配足农村中小学体育、艺术教师和校医队伍,提高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水平,统筹规划、加强管理、促进学校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

  目前,农村中小学体育、艺术教师和校医队伍结构失衡,质量还不够高,为了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教师和校医队伍的业务水平,形成一支能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省教育厅要求,农村学校要开齐开足学校体育健康和艺术教育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体育、艺术教师和校医的配备率列入考核体系,促进农村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谐发展。

  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艺术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艺术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艺术活动的需要,配备艺术教师。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对规模较小难以单独配备体育、艺术教师的农村学校,各地可按乡镇中心校及所属分校(教学点)教学班级总规模集中配备专职体育、艺术教师到乡镇中心学校,由中心校统一安排专职体育、艺术教师以“走教”形式完成中心校及下属各分校(教学点)的体育、艺术课程教学和体育、艺术活动任务。对配备有困难特别是规模较小难以单独配备校医的学校和目前暂无校医的农村中小学,可采取业务托管等形式,委托乡镇卫生院代理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食品卫生等工作。即由卫生院派出医师到指定学校医务室工作,负责学校全体师生的医疗保健、健康咨询和卫生宣传等工作,及时护理和处置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负责提供场地、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一定的经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托管的体制、机制、经费等方面予以统筹和支持。

  东南商报记者 苏善生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