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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的证据是否全面 民警旁听庭审找答案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5-24 13:21:32

  中国宁波网讯 “从公诉人的诉讼控告、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人的辩解、法庭认定犯罪的过程等环节中找准工作中的差距,问题迎刃而解!”

  5月13日下午,江北公安分局中马派出所民警胡凌东从市中院旁听庭审后回到派出所后,迫不及待地记录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胡凌东旁听的是市中院对发生在中马派出所辖区内的一起抢劫案件的审理,去年6月,犯罪嫌疑人牛某、张某持刀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并致被害人当场死亡,胡凌东当时参与了案件的侦破过程。

  庭审中公诉人与辩护人的控辩争论这一环节,是最吸引当天参加庭审的30位民警的。公诉人提出的对犯罪行为定性的关键问题“牛某、张某在受害人倒地前还是倒地后实施割包”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影响案件量刑的“牛某交待其他案件的时候公安机关是否已掌握相关情况”等问题都给胡凌东留下了深刻印象。

  “就像是拿着放大镜对办案过程进行回放和审视,哪个环节、哪些方面的不足之处相当直观,影响案件定性、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关键点也十分清楚。”胡凌东说。

  “如果不去关心公诉人、嫌犯辩护人所争辩的焦点,民警的工作很容易绕弯路。”江北公安分局法制科副科长任宇刚认为,旁听庭审对民警而言正是一个温故知新、查缺补漏的过程。

  “对办案民警来说,如果费尽苦心采集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无法被法官采信,从而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造成影响,这恐怕是最大的打击。”江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姚祺觉得,旁听庭审在拓宽侦查视野和思维方面对自己很有帮助。

  记者了解到,市公安局在2008年初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下发了《关于民警旁听庭审的意见》,要求民警对法院公开审理的主要涉及公安机关承办的行政、刑事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进行旁听,目的是在庭审时注意和发现办案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庭审后及时予以总结,提高执法水平。

  “其实我们的‘旁听庭审制度’始于2007年,与之配套的,分局还制定了‘案例点评制度’、‘执法指导联系制度’等一系列旨在提高广大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法律教育培训制度。”江北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邵铁明说,“相比单纯地由法制科分析、检查案卷指出民警不足,直接进入法庭旁听,让民警们自己去找答案收效更明显。”

  据邵铁明介绍,近几年来,针对一些重大、复杂和疑难的,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和典型案例,江北公安分局多次组织领导干部、基层办案民警、法制科民警参加旁听庭审,受到广大民警一致欢迎。

  “就像走迷宫,从出口处再回去走一遍,就能够发现支路、岔路,走的时候就有经验了。”江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谭玉声说。(王岑 杨熙瑾)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