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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撞死人 奉化一瘾君子第4次进班房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5-25 07:45:49

  中国宁波网讯 因为贩毒、吸毒,男子沈某3年中三度进班房。前几天,才从看守所出来的他,居然又把自己第4次送进班房,而这一次,则是因为涉嫌重大交通肇事。

  奉化人沈某因贩毒、吸毒,曾三次被判刑和拘留,不久前刚从看守所放出来。

  沈某没有驾驶证,5月12日中午,他找到一个外号叫“老鼠”的朋友,说想借辆车来开开。“老鼠”的一个朋友肖某说,他的朋友江某有辆红色的现代“酷派”跑车,就打电话给江某,讲好借一天300元。江某答应了,将肖某和“老鼠”接到奉化南山路一处停车场。肖某说,他没有驾驶证,过会儿叫一个朋友来开,江某就把汽车钥匙交给了肖某。

  得知汽车借到了,沈某“打的”匆匆赶来,随后他捎上在看守所认识的阿彪和另一个朋友,3人打算开车去西坞街道阿彪的亲戚家借钱。车开到中途,沈某驾车准备折往庙后周村,经过西坞横桥附近时,由于车速过快,汽车在桥头腾空前冲,落地后方向失控,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迎面相撞,把一位60多岁的骑车老人撞进旁边的农田。最后,汽车撞上田里的一棵树才停了下来。

  事故发生后,沈某等3人下车察看,发现老人伤势严重,沈某让两个朋友打120急救电话,自己则抛下汽车,沿着田间小路逃离了现场。

  接到群众报警后,交警火速赶到事故现场展开调查,最后锁定驾驶者为沈某。迫于事态的严重性,13日上午,沈某到奉化市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被撞的老人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日前,由于无证驾驶撞死人,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刑拘。

  此时,车主江某也后悔不已,因为自己出借的车辆惹出事故,很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交管部门可处200元-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为此,警方提醒广大车主,遇到别人借用车辆一定要谨慎,以免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通讯员 李婷婷 王松杰 宁波日报记者 余建文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