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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未伤,车能动”交通事故须“快撤快处”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5-26 07: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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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适用简易快速处理的几种情形

  交警部门提醒,发生物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快速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机动车无牌号、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宁波日报记者 崔小明 通讯员 陆明光 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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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