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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确性骚扰定义 老板被诉办公室得换玻璃门
稿源: 广州日报   | 2010-05-27 07:29:59

  新版《广州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下月起实施 明确性骚扰定义 建议多用开放式办公室

  新版《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首次明确:

  妇联有权为受侵害的妇女向相关单位发出维权意见书;

  细化了对性骚扰问题的相关规定;

  赋予夫妻对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联名登记权;

  家庭暴力首办责任制。

  文/记者黄蓉芳 通讯员穗妇宣

  “妇联只要接到女职员受到性骚扰的投诉,不管是否属实,都会对该单位发出书面意见书,要求相关单位或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比如,将领导或老板办公室的木门改为玻璃门,将受骚扰下属调离该上司部门等。”记者昨日从由广州市妇联、广州市文明办联合举办的“第二届羊城家庭文化节”开幕式上获悉,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

  职工方有权要求在合同中约定预防性骚扰

  “新版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把性骚扰的上位法前所未有地进行了细化。”市妇联主席李建兰介绍,《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已经实施了13年,去年经市人大重新修订,并将于今年的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定》要求,禁止以语言、文字、肢体行为、图像、电子信息等方式对女性实施性骚扰。”李建兰说,新《规定》首次明确,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行为。“职工方有权要求在集体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内容。”

  妇联为受害者发出维权意见书是全国首创

  “当然,职场性骚扰很难取证,但只要妇联收到了女职工的投诉,不管事实是否成立,都可要求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制止。”李建兰说,妇联有权为受侵害的妇女向相关单位发出维权意见书,这是新规定的最大亮点,也是全国首创。“不管是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不管国企还是私企,只要有投诉,妇联都有权出面为妇女进行维权。相关部门、单位或企业收到妇联的维权意见书,必须及时回复,并一定要采取措施。”

  李建兰说:“我们会要求相关单位或企业采取具体措施,比如,很多企业的领导都是一个人一个办公室,关上门,就是一个密封的空间,外面的人什么也看不见。如果我们接到了该领导对女下属性骚扰的投诉,我们就会要求将领导的木头门改成玻璃门;不管男上司对女下属的性骚扰是否属实,我们都会要求将这名女下属调离该男上司的部门;此外,我们也建议多用透明的、开放式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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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