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报道了“人未伤,车能动”物损交通事故须快速撤离现场的消息。根据新修订的《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的物损交通事故,属下列交通事故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一)车辆追尾碰撞前车的;(二)车辆碰刮正常停放或临时停车的车辆,或者机动车碰刮固定建筑物、设施的;(三)车辆倒车或溜车碰刮其他车辆的;(四)开关车门碰刮其他车辆的;(五)违反交通信号灯且另一方无过错的;(六)一方未按规定让行且另一方无过错的。发生的物损交通事故不属于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视为双方有责,按同等责任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除外。
据交警部门介绍,上述情形的无损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当事双方应自行快速撤离现场,可自行协商处理,也可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协商处理。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尽快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拒不撤离的,应当强制撤离;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为方便广大驾驶人快速处理事故,交警部门昨天将27种情形下、一方负全责或同责的事故进行了详细解读。
1车辆追尾碰撞前车的
事故情形:A车与B车同方向同车道行驶,A车碰撞前方行驶的B车。
事故责任:A车承担全部责任
说明:本情形中,B车是否存在过错不影响事故责任。
2车辆碰撞违法停放的车辆
事故情形:红车在设有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标志的路段停放,被驶来的蓝车碰撞。
事故责任:红车与蓝车承担同等责任
说明:红车违法长时停放或临时停车、未靠边停车等过错行为均应承担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