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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区62户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被取消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5-27 12:42:02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江东区建设局发布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审结果——经过对在保的1505户家庭进行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全面核查,最终有62户家庭被取消了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就取消这些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原因,江东房管处副处长盛丹解释说:“主要是他们的收入、住房等状况发生了变化,而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了。”

  据悉,这62户家庭此前都是通过租金补贴方式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

  事实上,这并非江东区内被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全部家庭——江东区已实行廉租住房动态管理,意在打破保障终身制。

  “我们现在每个月都会联合民政、街道等相关部门,对在保家庭的收入、住房等状况作核查。”盛丹告诉记者,一旦发现有家庭低保证到期、收入变化或新买了房子等情况,就会比照廉租住房保障规定,及时调整其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及做出取消或保留保障资格的决定,以保护廉租住房政策实施的公平和公正、将保障资源合理分配到最需要的家庭。

  当然,如果有原先未在保的家庭符合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住房保障部门也会根据家庭的申请时间,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按照本市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居民家庭要享受保障,其家庭人均收入状况,须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其住房状况须是在市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拥有自有住房(包括自有非住宅用房和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以及在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发布前已实际承租私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目前,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有三类:一是实物配租,即由政府提供实际可供租住的房源;二是租金补贴,即受保家庭领取租金后,自行到市场上租房住;三是租金减免,即对现已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租金减免。

  不管是哪类保障家庭,按照政策规定,都应当每年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填写廉租住房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状况表)。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建设(房管)、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每年对在保廉租住房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市建委、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备案。

  如果在保家庭住房超过或收入连续一年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应当及时报告区住房保障部门。否则,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还所租住房、补缴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之间的差额,或追缴租金补贴资金、减免的公房租金。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通讯员 张巍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