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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门外汉”冒充股票业务员诈骗获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5-28 08:22:01

  中国宁波网讯 不懂股票操作,却冒充业务员以所谓的内幕消息,向人推荐股票骗钱。昨天,福建籍男子曾某、李某分别因诈骗罪,被北仑法院判刑。

  曾某、李某于去年相继来宁波打工,但均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去年9月,老乡江某(另案处理)打电话给曾某,商量一起做“生意”:帮别人推荐股票。于是,曾某在北仑小港街道一小区租了一套房子作为办公场所。而江某购置了电脑、电话机、传真机、无线控制接入台及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并成立虚假的浙江阳光投资公司,对外宣称专门给客户指导股票操作。此外,江某还从网上买来一批外地投资股票人的手机号码,以用来挖掘客户。

  “你好,我是浙江阳光投资公司的业务员,专门给股票投资者提供值得购买的股票。我们公司有特殊渠道,能掌握可靠的内幕消息,保证客户的股票月收益40%以上……”曾某、李某两个股票“门外汉”,俨然成了专业人士,每天轮流拨打买来的电话号码找客户。他们先试探对方意向,并以短信的方式,将当日的最新股票行情及个股推荐给客户,让对方次日查看推荐的个股是否涨了,随后再进行电话回访。

  其实,两人推荐的股票不能保证肯定会涨,但万一“瞎猫撞上死耗子”,有些人就会上当受骗。一旦客户有合作意向,曾某、李某就跟对方谈妥条件,将事先准备好的假合同盖上假公章,发传真或邮件过去,让客户按合同上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过来。钱到手后,他们随即与客户断绝联系。至案发时,二人共骗得4万余元。

  宁波日报记者 沈孙晖 通讯员 谢晓玲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