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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出现"蛮横""暴力"等字眼 昔日同事打官司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5-28 12:50:59

  中国宁波网讯 王某在离职时与人事经理陈某产生了矛盾,之后便通过邮件和网上发帖的形式声讨陈某,文字中出现了“蛮横”、“嚣张”、“暴力”等字眼。于是,陈某将王某告上法庭,两个昔日的老同事打了一年多的官司。

  陈某和王某是宁波一户外用品公司同事。2009年3月,王某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与陈某发生摩擦。后来王某向老公司的领导和10余名员工发送了若干封声讨陈某的邮件。之后,王某又在宁海在线以网名“左岸有爱”发帖。王某在邮件和帖子中称陈某“喉咙粗得像牛吼,比抢劫犯更冷酷、更强暴,是暴力的恶魔”。

  陈某获悉后,认为王某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恢复原告及公司名誉,消除网络上的不良影响,并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王某表示,在辞职过程中,由于陈某缘故,在劳动关系上受到不公正待遇,故向公司领导和员工发邮件反映情况。陈某则表示,王某提出辞职后,却以找工作或在外地为借口拖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中,又随意删除公司计算机中的文件,导致两人发生冲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有不可侵犯的权利,王某在邮件和发帖中使用冷酷、暴力、恶魔等字眼,其行为已侵害了陈某的名誉权,应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因王某的侵权行为未给原告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故法院对原告要求的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与陈某发生冲突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告知公司总裁也并非是公众场合,不构成名誉侵权,而且那些词语只是用来描述陈某声音大、态度不好等情况。请求法院判令陈某向王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交通费等支出1500元。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金萍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