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今年63岁,退休后买了一辆货用三轮摩托车,经改装后私自上路载客。2008年3月3日下午,他在镇海区庄市街道一个路口载上了喝醉酒的唐某,收取了唐某5元钱的车费。
当车行驶至一工厂门口时,唐某突然从三轮摩托车上掉下来,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去年年底,唐某的家人向镇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邵某赔偿各类损失近60万元。
镇海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无证驾驶经过非法改装且制动系不符合要求的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在明知受害人是酒后乘车的情况下,既未引起足够的注意,也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唐某从车上掉下来受伤后死亡,对此邵某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判决由邵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计人民币34.9万余元。
宁波日报记者徐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