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出入国(边)境活动越来越频繁。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的申请证件人次以每年20%的速度不断增多。然而,一些违法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如冒用他人身份资料申领证件、偷越国(边)境等。
一颗痣发现蛛丝马迹
5月17日上午,锦屏街道的沈女士持原港澳通行证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准备再次办理港澳签注申请。民警在审核资料时发现,沈女士不仅比照片上瘦了些,而且脸上还“长”出了痣。细问之下,沈女士道出了真相。
原来,去年5月公司派沈女士去香港公干,当时沈女士正在上海出差,因时间太紧赶不回奉化,想到自己跟姐姐长得像,于是让姐姐带着自己的身份资料申请办理通行证,照片由姐姐代拍。同年沈女士两次持该证件出入香港。日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沈女士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并收缴通行证。
“去年以来,这类违法行为逐渐增多,有不少被我们在现场受理时及时发现并制止了。”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工作人员分析,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法律意识不强,认为只是借用一下亲戚朋友的身份证件或冒充自己的同胞兄妹,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二是贪图方便,由于申请人因故不能到达现场申请或时间来不及等原因,往往会想各种办法来应对;三是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会被公安机关发现。
冒名顶替属违法
2000年7月,萧王庙街道的芦某冒用弟媳陈某的身份证和户籍资料、加上自己的照片申请办理了护照,该护照到期后又用同样方法申请换发。芦某先后四次从上海出境前往尼加拉瓜。去年9月23日,芦某再次换领护照时被当场查获。今年1月21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的芦某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警方表示,冒用他人身份证、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乃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加大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惩不怠。同时,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随意将私人证件借给他人使用,以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