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33岁的宁海青年陈某是个“倒爷”,没什么固定职业,平时靠捣腾些租车再转租、借款再转借的投机把戏,从中赚取租金和利息差额。如此捣腾来捣腾去,最后因资金周转不灵动起了歪脑筋:在多家汽车租赁公司从容实施连环诈骗,短短两个多月内以租车为名连续骗得8辆汽车,然后将车辆当掉。最后,无力赎车的陈某一逃了之。昨天,宁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
去年7月份左右,陈某借出去的一笔钱成了收不回来的死账,对方拿钱跑掉了。而这钱又是陈某从别处借来的。为了偿还借款和利息,陷入三角债的陈某就想到了租车、当车以解燃眉之急。
2009年7月底,陈某租了一辆丰田锐志轿车,租金为7500元一个月。陈某开了三天后就把车辆当掉了。价值16万多元的汽车只当了5万元,而且10天的借款利息高达5000元。扣除利息,陈某只拿到了45000元。借款到期后,陈某又支付了两三千元的利息,另外还支付了5000元的汽车租金。之后,无钱赎车的陈某就对车辆放手不管了。几天后,急需用钱的陈某又以租车名义骗得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然后将价值12万元的车辆当了3万元钱。
如此以来,屡试不爽的陈某尝到了甜头,于是更加不计后果地骗租车辆。到2009年9月17日,陈某用同样的套路共骗得8辆汽车。所得20余万元赃款部分用来支付借款利息和租车租金,部分被陈某个人花掉了。为了当掉两辆车,陈某还伪造了行驶证。
2009年9月19日,陈某给每个车主留下纸条,告知车的下落,并让车主自己去想办法将车赎回,然后他关掉手机逃往外地。后来,这8辆轿车都被车主赎回或者追回。
2009年10月12日,得知自己正被警方追查的消息后,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昨天,宁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陈某具有自首情节,又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对陈某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
相关链接
租赁车辆信息管理软件
可规避骗租风险
台州市三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专门委托电脑公司,开发出了一套“租赁车辆信息管理软件”,安装到各租赁公司,帮业主规避风险。
该软件通过建立健全汽车租赁网络体系和租赁人的诚信档案,达到网络档案资源共享。承租人的诚信度如何,有没有存在当过车、延期还车、租金拖欠、交通违法未处理等不良记录,各业主在网上平台就能查到。对个别恶意承租人存在骗租行为的,软件以建立“黑名单”等方式,提醒业主规避经营风险。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金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