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物损交通事故“快撤快处”首日 不少车主有顾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6-02 07:41:45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是“人未伤、车能动”物损交通事故“快撤快处”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人表示“有顾虑”。对此,交警解释说,事故责任的认定没那么复杂,“快撤快处”操作简便,节省时间。

  昨天上午,在海曙区南苑街368号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博纳服务中心,市民曹先生刚好来处理事故。他告诉记者,他昨天上午驾车在海曙西河街上与一辆车发生刮擦,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打电话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后,认为符合“快撤快处”的处理方式,便让他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接受处理。曹先生说,他也知道可以“快撤快处”,但交警没到现场看过,心里总是有点不踏实,主要是担心责任不明确,双方扯皮。

  在理赔中心接待事故处理的一名交警告诉记者,确实有很多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像曹先生那样有顾虑,主要是担心不该承担责任的时候承担了责任,从而对第二年的商业险折扣产生影响。但其实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没那么复杂。在路面上有6种情形是一方负全责的,分别是“机动车追尾碰撞前车的、机动车碰刮正常停放或临时停车的车辆、机动车倒车或者溜车碰刮其他车辆的、开关车门碰刮其他车辆、一方违反交通信号灯且另一方无过错的、一方未按规定让行且另一方无过错”。除此之外,其余事故双方都有责任。

  在对事故责任认定比较明确后,就进入具体操作阶段。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事故后,固定证据非常关键,双方车牌号码、碰撞部位(痕迹)、事故地点必须拍摄到,要尽量拍摄事故现场的全景,因为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主要是根据行车路线。固定好证据后,将车移到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如果要保险公司理赔,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保险公司予以备案。之后,验证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是否过期。如果没有问题,不必等交警、理赔员到现场,只要双方约好24小时内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接受处理就可以。特别要提醒的是,如果交强险保在宁波大市以外的,就必须报警请交警到现场处理。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陆明光 石奇峰 周 瑾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