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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事故处理实施 当事人不习惯快撤事故现场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6-02 13:12:04

  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昨天开始运作。这一对于车损事故处理的新办法新规定重点在于“快处快撤”,但记者发现,不少车损事故的当事人还是习惯于第一时间先报警,而不是考虑赶紧主动地撤离事故现场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不过这些车损事故当事人在得到警方指示后又都显示出积极配合的态度,能快速撤离事故现场。

  昨天上午9点左右,记者来到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在服务中心的受理登记窗口,记者看到陆陆续续有车损事故的当事人带着《物损事故见证卡》前去登记。服务中心先要把事故记录下来,《物损事故见证卡》是确认事故责任的证据。记者注意到,不少《物损事故见证卡》上不仅有当事人签名,还有民警或协警的签名。记者询问得知,他们在发生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车损事故后,对责任问题还是或多或少有争议,所以请了民警去“认定”。“我是在变道过程中与其它车辆发生刮擦的,我觉得双方有责,但对方却一定要让我负全责,我只好报警求助了!”一名姓王的事故当事人这样对记者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曙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告诉记者,车损事故处理的新办法新规定旨在鼓励事故当事人“快处快撤”,明确车损事故仅6种情形可确定为一方全责,其它事故情形均为双方同责,因此《物损事故见证卡》上也只有“一方全责”或“双方同责”的选择,事故当事人可以很方便地确定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而不一定要请民警到场。按照新办法新规定,民警到了事故现场后,也只是以普通见证人的身份去帮助事故当事人见证一下事故而已,并不作认定。实际上,现在连过路人也可以为事故当事人见证,只要见证后在《物损事故见证卡》上签名、留下联系电话即可。民警说,只要是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车损事故,当事人就不必为如何定责的问题多虑,希望当事人首先能考虑尽快撤离事故现场。

  记者询问一些事故当事人,为何在得到报警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指示后才撤离事故现场?得到的答复是“大家已习惯于出了事故就报警,总担心动了事故现场就说不清,对于车损事故‘快处快撤’的新办法新规定需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民警说,事故当事人应学会快速有效地固定事故现场证据。一般来说,可用手机的拍照功能来记录一下事故发生的地点(整个事故现场)、事故车辆的牌号与车辆发生碰撞的部位等。固定事故现场证据后,当事人就必须快速撤离,在路边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停车后再行协商。若事故造成车损要保险公司理赔,就向保险公司报个案,然后填好《物损事故见证卡》,事故双方约定在24小时内一道前往理赔服务中心;若私了车损赔偿事宜,就什么手续都不用办了。

  昨天,分别位于海曙、江东、江北的三个理赔服务中心共受理自行协商处理的车损事故120余起,中心城区道路未出现事故车辆应当自行撤离现场却未撤离而影响交通的问题。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陆明光 石奇峰 周 瑾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