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本报报道了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我市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随后,交警部门公布了整治期间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涉及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行人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一律处20元罚款。
2、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一律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
3、对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处50元罚款。
4、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一律处20元罚款。
5、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一律处50元罚款。
6、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一律处50元罚款。
7、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一律处20元罚款。
8、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一律处20元罚款。
9、自行车、三轮车非法安装助力装置的,一律收缴非法装置,并处50元罚款。
10、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擅自搭建车篷的,一律拆除非法装置,并处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