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工人就近在居民楼楼顶烧垃圾违反两项法律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6-03 15:06:25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早上,地处闹市的住宅小区的居民楼楼顶突然冒出浓烟,路人发现后纷纷报警。消防队员赶到后发现,是正在楼顶施工的工人为贪图方便焚烧垃圾。记者了解到,这种行为,因制造火灾隐患和造成大气污染,将受到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双重处罚。

  昨天早上8点多,市民章阿姨到江东家乐福超市购物,走出超市时,突然发现与家乐福超市隔着一条民安路的明楼东区内,有居民楼的楼顶在冒黑烟。章阿姨立即用手机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冒烟的这幢居民楼,就在江东中兴路路边。许多过路市民都看到了楼顶的黑烟,报警电话一个接着一个。

  江东消防大队立即派出3辆消防车17名队员赶往现场。车一停,消防队员立即跳下,扛起水枪水带直冲楼顶。“那时我们非常担心,就怕里面还困着人。”消防队员说,他们争分夺秒地往上奔跑,到了6楼拐角处时,奇怪的一幕出现了。“有不少工人在那忙碌,他们通过一把竹梯,上下楼顶,谈笑风生,没有一丝紧张和不安。”消防队员说,他们当时有点不相信自己的眼睛,难道火警是假的?他们随后爬上梯子,一到楼顶,真相大白。“不是火灾,但挺气人。”消防队员说,在楼顶的东南角,有一个火堆,两名工人正往里面丢建筑垃圾,浓烟滚滚。面对消防队员,这两名工人说,这些建筑垃圾,本来要运到楼下集中处理,但跑上跑下太费事了,干脆一把火把它们烧了。消防队员随即用水将火扑灭。

  附近居民向消防队员反映,目前小区的住宅楼正在进行楼顶漏水改造工程,工人们贪图方便,在楼顶烧垃圾的情况,出现过好多次,他们也向施工负责人反映过,但没什么效果。消防队员立即找来施工负责人,对他连同那两名工人一起进行批评教育,告诉他们,楼顶烧垃圾,火星随风飘散,极易引起火灾,尤其在住宅小区,产生的后果会更加严重。决不允许再有下一次。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给予处罚。

  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前一款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后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宁波晚报记者 姜 恒 通讯员 来 明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