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近日来到鄞州法院,主动要求履行该公司在2008年被判决履行的义务,并一次性支付了3个案件合计41万多元的执行款。鄞州法院称,这表明浙江省的“执行惩戒系统”正在显现威力。
据介绍,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被鄞州法院判决向宁波恒立混凝土有限公司、宁波广厦水泥制品公司等支付货款共计41万余元,但该公司一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惩戒该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这一不诚信行为,鄞州法院依法在去年5月11日、今年4月13日先后2次在“浙江信用网”上对该公司失信信息予以公布。
这两年,浙江省的“执行惩戒系统”不断得以完善,浙江省高级法院与浙江省信用中心建立并完善了“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加大了对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惩戒。法院对申请执行的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在3个月内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浙江信用网”上就会公布被执行人的这一失信信息,供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中介机构及各类市场主体等查询,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出境、获得荣誉等方面就会受到限制或禁止。
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正是在“执行惩戒系统”巨大威力制约下,因自身信用不良而无法获得银行的融资,只能与鄞州法院取得联系,主动还清了陈年老债。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蔡淑妃 陈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