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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通违法标准公布 涉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6-03 17:26:33

  非机动车

  3、对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处50元罚款。

  4、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一律处20元罚款。

  5、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一律处50元罚款。

  6、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一律处50元罚款。

  7、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一律处20元罚款。

  8、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一律处20元罚款。

  9、自行车、三轮车非法安装助力装置的,一律收缴非法装置,并处50元罚款。

  10、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擅自搭建车篷的,一律拆除非法装置,并处50元罚款。

  机动车

  11、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行驶的,一律处150元罚款,并记3分。

  12、机动车违反导向行驶的,一律处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13、机动车违法变更车道的,一律处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1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律处100元罚款,并记2分。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本报报道了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我市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随后,交警部门公布了整治期间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涉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15、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一律处5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16、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一律处15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17、机动车鸣号的,一律处5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文明礼让斑马线”和“三车、三线”

  18、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按规定文明礼让的,一律处100元罚款。

  19、车厢后部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的,一律处50元罚款。

  20、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一律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1、超载30%~100%的,一律罚款500元,并记3分;

  超载100%~200%的,一律罚款1000元,并记3分;

  超载200%以上的,一律罚款2000元,并记3分。

  22、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一律罚款100元。

  23、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一律罚款100元,并记3分。

  东南商报记者张贻富通讯员陆明光周瑾记者张贻富通讯员陆明光周 瑾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