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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驶过高速计重器时速应在5公里内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6-08 08:29:00

  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市质监局计量测试研究院接到一位货车司机的电话,称其货车载重18.97吨,高速路口计重装置的称重结果却为20.14吨,怀疑计量装置有问题。据了解,自今年4月16日我省高速公路对载货类机动车全面实行计重收费以来,已有10余位货车司机向质监部门反映高速公路计重装置的计量结果似乎存在偏重或偏轻的情况。为确保计量准确性,省、市质监部门对全市102台高速公路计量装置进行了一次“体检”,结果显示,所有装置均正常运行。

  市计量测试研究院质量理化所有关人士表示,车辆计重出现偏差,主要是车速超限所致。“车辆驶过计重装置时车速最好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车速越快,出现偏差的可能性越大。为证明这一规律,市质监部门在宁波东收费站用一辆洒水车做了一次现场演示。当车子以5公里/小时的速度匀速驶过时,计量装置显示牌显示车子重量为14.6吨,而当车子以近10公里/小时的速度驶过时,显示车重为15.8吨。”这位人士提醒货车司机,所有的高速路口都会有限速指示牌,一定要控制好车速,开得越匀速越慢,称重结果就越接近车体本身的重量,反之速度越快就越容易偏离原来的重量。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102台高速公路计重装置,且均经过质监部门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书,质监部门除了半年一次的定期检定外,还会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定,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东南商报记者 周 静 通讯员 吴 婧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