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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刑事被害人救助法规一直悄然进行着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6-08 12:53:51

  中国宁波网讯 刑事案件中,加害人经济条件有限,无法给予受害人足额赔偿,而受害人经济状况也不好,得不到足额赔偿,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怎么办?国家来救助。昨天下午,在宁波工作的丽水女子小琪(化名),接到海曙区检察院的通知,两万元国家救助款已经拨付,她可以来取支票了。记者了解到,这种雪中送炭式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在我市悄然进行着。

  小琪20多岁,原先在我市一家商场当营业员。去年9月11日,她和20多岁的宁波男子小范以及其他朋友一起喝酒,两人酒都喝多了,为了琐事吵了起来。小范一时控制不住情绪,将手中的酒杯扔向了小琪。没想到,酒杯正好砸在小琪脸上,划出了一道6厘米长的口子,一鉴定是轻伤,小范因此涉嫌故意伤害罪。因为小范是一时冲动,而且事发后非常后悔,主动向小琪赔礼道歉,民警在办案中,就想对两人进行调解。但两人对赔偿金额一直争议不下,尽管多次调解,但一直未能成功。

  今年5月初,此案移送到海曙区检察院。对这个案子,办案检察官和民警的想法一样,认为此案符合刑事和解相关规定,希望双方能够和解。要和解,关键是解决赔偿问题。小琪提出的数万元赔偿要求是否合理?检察官经过调查,认为为了面部整容,这个赔偿要求是比较合理的。小范拿得出这么多钱吗?调查中发现,小范无固定工作,收入有限,而且他是单亲家庭,母亲下岗,家境贫寒,他能承担的赔偿额度离小琪的要求还差两万元。那么小琪能不能自己再承担一些呢?调查中发现,小琪也是单亲家庭,因为“破相”,丢了工作,没有自己的房产,而且她母亲的经济条件也不好。

  在这个案子中,如果不和解,小范将被起诉,将会获罪,而小琪即便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获得的赔偿也会有限。为了挽救两个家庭,检察官建议小琪向海曙区政法委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获得两万元救助款后,双方随即达成和解,小范最终也未被起诉。

  刑事被害人救助是司法人性化的必然,国内许多城市都在尝试运作,我市的情况如何?记者发现,2007年3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决定市本级建立每年基数为250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并在随后出台的《宁波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中明确,政法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因案件未破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乏赔偿能力,致使受害人或其赡养、抚养的直系亲属遭受严重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又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给予其司法救助。此后,各县(市)区比照市里的做法,也结合实际陆续下发了相关文件,并先后建立了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司法救助资金。截止到去年6月,全市共有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325万元,资金来源均系财政拨款。共对1125件案件进行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近千万元,在已经救助的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

  链接:安徽人王霞芝,其儿子2007年在余姚遭受故意伤害致死,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处以涉案的4名被告人3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判决民事赔偿189675元。由于被告人家庭可供执行的财产十分有限,实际执行到位只有17500元。针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的状况以及王霞芝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最终给予其8万元的司法救助,使王霞芝的家庭困难得到了缓解。

     宁波晚报记者 姜恒 通讯员 海 检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