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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宁波解法”步入良性运行轨道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0-06-11 15: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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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实施两周年座谈会今天召开。 记者 陈锦源 摄

  中国宁波网6月11日讯(记者 陈锦源)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实施两周年座谈会于今天上午召开。

  据悉,两年间,我市共受理医疗纠纷1322起,已协商调处终结的有1020起,结案率达77.2%。在医疗纠纷理赔案中,患方索赔15365.13万元,协议赔付金额1182.50万元。

  宁波市卫生局副局长王仁元说,两年来,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气候逐渐形成。在理赔处理机构和医调委的引导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数、尸检例数和法院诉讼明显增加。如2009年,全市有150起医疗争议申请市级医疗事故鉴定,27起医疗争议申请尸检,44起医疗争议申请司法途径,比2007年分别上升69%、29%和52%。

  据了解,在医疗纠纷理赔处理机构中,超80%的工作人员都有医学工作背景, 《暂行办法》让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两年间,116起院方报告无责任的医疗纠纷,经过理赔处理机构和医调委工作人员的反复调查和专家论证,找出了院方存在的过失,并及时给予患方相应的赔偿。同时,171起提出不合理高额索赔要求的患方经 《暂行办法》调解,最终认同调解评估意见;有49起提出索赔几十万的纠纷最后降至几千元。

   《暂行办法》力求理赔标准统一化、理赔服务透明化,在维护患方利益的同时,也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无序流失。据统计,2008年,在理赔处理机构和医调委处理终结的191起纠纷中,患方共索赔4423.88万元,实际赔付609.90元。2009年,在理赔处理机构和医调委处理终结的584起纠纷中,患方索赔金额8185.31万元,协议赔偿金额1774.95万元,其中宁大附院、市妇儿医院、市中医院等去年医疗纠纷数量和赔偿金额比2008年明显减少。

  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在医院日常运作方面尤为重要。大多数重大医疗纠纷都能在半天内由院内转移到院外成功处置。王仁元介绍,去年,在重大医疗纠纷中,公安机关介入数和拘留人数比2007年分别降30%和10%,医务人员被打人数和医疗机构被砸数比2007年同期分别降54%和46%。《暂行办法》实行两年来,公安机关共介入164起重大医疗纠纷的现场处置,强制移尸18起,拘留78人。

  王仁元说,《暂行办法》施行以来,虽然取得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各相关部门日后增强法制意识、互相协作、完善组织建设等,促进医疗纠纷处置流程进一步优化。

【编辑:陈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