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统一了“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认定。也就是说,以家庭为单位,曾经贷款购房或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的,都视为第二套房。
中国宁波网讯 从“是否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且贷款是否已还清”的认贷标准,到后来的国十条新政提出“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认房不认贷”,二套房界定标准似乎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概念纠缠,而住建部等三部门最新公布的“既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又将让甬上各大银行何去何从?
记者在近日的调查中注意到,三部门“既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公布以来,甬上各家银行实施动力均不大。有的认贷、有的认房,甬城各银行二套房界定标准依然是个“问号”——理由是,房地产信息系统尚未全国联网,而产权系统、民政系统也未与银行系统联网,“既认房又认贷”客观上存在难度。
目前,银行对购房者的住房套数,只能按照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认定。
日前,镇海的王先生在市中心相中一套78平方米的复式住宅,套型极佳,尽管正值房价的敏感期,但倘若能以首套房的优惠利率获得贷款,他认为,还是值得下单。
按照原来“只认贷”的界定标准,王先生仅在镇海农村自建一座楼房,并无贷款,大可坐享首套房贷款优惠,但“认房又认贷”新规出得不巧,王先生还能否如愿?
一位银行人士给出的答复是:“原则上,没有贷款但已有房产,这种情况如今已属二套房范畴了,但目前,我市房屋产权系统仅有老三区联网,老三区以外银行很难查认,因此,王先生不妨申请首套房贷款优惠利率。”
“从政策上看是越来越紧了,‘既认房又认贷’进一步缩小了满足首套房贷款优惠条件的客户群体,原本只认房情况下‘是否以家庭为单位界定’和只认贷情况下‘首套房贷是否已还清’的‘擦边球’如今都不好打了,但房地产信息系统不联网的问题,加上近来楼市成交量的萎缩,致使政策实施效果并没有显现。”市内一家股份制银行个贷部负责人坦言,“新政策在实施上仍然存在信息不通的客观难题,估计还得等等看。”
我市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反馈信息则基本一致:尚没有接到总行关于二套房界定标准的新通知,在细则出来前,住房按揭还是按原来的标准操作执行。
一家银行个人按揭中心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该行系统只能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对于客户的房产状况和家庭状况,系统仍不能查询,如果总行出台的细则中要求对客户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则必须派专人到房管局或公安、民政部门查询,这必将大量增加人工成本。
此外,除老三区外,各区之间的房屋登记信息也都无法相互查询,或者是一套房与二套房登记信息不在同一系统中,在这样的信息联网基础上,银行核对借款人名下房产信息有一定难度。
“在大政策出台后,如果后期没有细则或指导文件,操作确实存在困难,眼下,除非所在地房管部门打来‘已有住房’的证明,否则,多数银行只能根据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确定贷款者是否有房。”宁波甬旺房产总经理张杰向记者透露。
事实上,张杰表示,最近一月,单从二手房成交量看,月均成交量已缩减到一季度及二季度初月均成交量的20%左右,银行放贷的量本来就不大。
据悉,眼下甬上银行对新签房贷的首套房,一般都执行首付三成,8.5折优惠利率;二套房则执行首付五成,1.1倍于基准利率的上浮利率。
宁波晚报记者 崔凌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