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我市即将启动新一轮廉租住房扩面工作。
本次扩面保障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最低收入家庭,即持低保证、扶助证、特困职工证三证之一的人群;第二类是低收入家庭,为申请日前12个月人均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第三类是其他家庭,具体为申请日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至成年的孤儿。该三类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还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具有海曙、江东、江北三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市六区范围内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全市廉租住房扩面工作计划在6月30日前启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将向社会发布公告,告知市三区廉租住房扩面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届时,符合本次廉租住房扩面条件的家庭,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海曙区、江北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江东区为所在地房管所)申请。
目前,各地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申请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抓紧落实扩面政策,并根据当地实际,积极筹备各项准备工作。
宁波日报记者 王 岚 通讯员 金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