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前两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六个检查组,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正伟,副主任卓祥騋、陈旭、姚力、郑瑞法,副主任兼秘书长施孝国分别带领各检查组赴全市各地执法检查。
各检查组深入检查饮用水水源地、跨行政区域河流断面、城区街道内河水质等保护情况,区域污水处理厂运行、建设进展情况,有关存在水污染的部分企业整改情况,以及部分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情况。
检查中发现,一些基层政府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对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学习不够,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理解不深,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不强。少数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不高。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没有及时配套,造成运行负荷不足;有些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河网水质普遍较差,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农村污水普遍未经处理,直排水体。
各检查组指出,水污染防治事关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明确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重要地位。全市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水环境,做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要深化宣传,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广泛发动公众参与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守法意识,共同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宁波日报 记者龚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