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市建委前天发布消息,从今年8月1日起,《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施行。根据《办法》要求,建筑节能信息将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市民购房时就能对房子的节能办法等信息一目了然。
根据《办法》,施工单位、房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施工、销售(预售)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有关法规和验收规范进行建筑物节能部分工程验收。
《办法》还明确,我市将重点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地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宁波日报记者王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