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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牌涉证专项整治 违法行为按最高标准处罚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6-13 13:03:13

  

  图为江北交警大队民警来到庄桥货运市场,向驻地的货运车主和驾驶员详细解读假车牌假驾驶证的危害性,并向他们传授识别假牌假证的基本要点。(宁波晚报记者 李锋 通讯员 陆明光 周瑾 周信红)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市交警支队举行了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宣传日活动。从6月10日至10月10日,交警部门将对机动车涉及车牌、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此次重点的整治内容为: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修改、污损、破坏号牌;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施行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五个一律”的措施,即“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一律罚款1500元,记12分(其中对虽然使用的机动车号牌是伪造的,但号码确实是该辆车的,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报废机动车和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一律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一律罚款200元并记6分;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罚款200元并记6分;其他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最高处罚标准处理。”

  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追究使用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的,要严格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3次(含)以上补领机动车,但不能出具公安派出所的“号牌被盗报案的证明文书”,也没有其他合理理由证明号牌灭失的证据材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将启动调查程序。

  专项整治的举报电话为87399999。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