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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个税重点监控14个行业高收入者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6-13 13:22:18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宁波市税务部门重点将14个行业和单位中的高收入者作为监管对象。

  这14个行业涉及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石化、烟草、航空、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外贸企业;私营企业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等。

  主管税务机关对高收入纳税者建立个人基本情况、收入项目、收入形式等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并及时追踪其经济活动和收入情况。根据规定,高收入纳税者必须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年收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结清全年应纳税额。对于申报不实的,一经查实,一律按偷税处理。

  另外,从今年开始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我市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和税收票据使用规程。2月份以来,全市包括鄞州、北仑、海曙、江东、江北、慈溪等在内的六个市(区)局已经成功预扣预缴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款1412万多元。(宁波晚报记者 黄剑跃)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