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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6月17日起实施全成分标识规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6-15 08:21:43

  中国宁波网讯 进口化妆品将从6月17日起实施全成分标识规定,届时在我市销售的各种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这是宁波检验检疫局日前发布的信息。

  根据该规定,化妆品成分名称包括《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中的成分名称、香精、着色剂等。同时,针对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则可以无需全成分标识。

  近年来,随着市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进口化妆品开始进入寻常百姓家,消费量迅速增长。根据检验检疫部门的统计,宁波口岸2008年进口化妆品仅为15批,金额为42.99万美元,而2009年化妆品进口批次猛增到338批,金额为902.3万美元。

  全成分标识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进口化妆品市场销售、帮助消费者更加便利地选择化妆品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出口化妆品经营企业应注意,6月17日以后进口的化妆品是否标注全成分内容,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今后购买进口化妆品时,应注意其全成分标识内容,一旦发现无全成分标识,可以不合格产品为由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宁波日报记者冯春鸣 通讯员金 锋)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