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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预付消费卡服务单方面涨价属违约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6-16 07:21:05

  中国宁波网讯 刘先生当初办卡看中的是预付可以享受优惠,现在商家调价,当初承诺的优惠无法实现。昨天,刘先生投诉到鄞州直属工商所。工商部门表示,预付消费卡相当于合同,商家单方面涨价属违约。

  昨天,刘先生到鄞州一家大型洗衣连锁店洗衣服,付款时他发现毛毯洗涤价从38元涨到78元,西服洗涤价从21元涨到36元。刘先生的洗衣卡购买了好几年,卡片没有限制有效期,卡片背面明确标着各类干洗的价格。“店家怎能说涨价就涨价呢?”为此,刘先生向鄞州工商部门求助。

  鄞州直属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商人员指出,预付消费卡一旦投入使用,就意味着合同约定依法签订,即为生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由于刘先生的消费卡没有限制使用期限,且卡上标有明确的干洗价目表,因此这张卡是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卡上标明的价目表应当继续履行。干洗店中途涨价实际上是一种变更合同的行为,由于没有有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其单方涨价行为属于违约。最后,经过协商,干洗店和刘先生达成一致意见:由店家为刘先生消费卡追加150元,干洗衣服按照新价目表实行。

  据调查,在洗衣、美容、美发、洗车等各类预付式消费中,商家为了促销,往往采取预存金额越高,享受优惠幅度越大的措施。对于这种现象,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尤其是以价格计算的服务项目时,可以要求商家提供服务价目表,盖章后作为预付卡的附件,这样一旦商家涨价,消费者可凭借“附件”要求商家用原来的价格提供服务。

      东南商报记者 周 雁 通讯员 陈一令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