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免费入住券上又没设定有效期限,酒店凭什么说不能用了?”市民唐先生向本报反映:昨天中午,杭州朋友来电话让他预订一下旅馆。想起自己手上还有两张别人送的富茂酒店的“免费券”,便来到位于海曙区碶闸街的富茂酒店预订房间。可没想到,酒店前台说这两张“免费券”不能用了。“交涉十多分钟,我要求书面提供不能用的理由,他们也不给。好像我在无理取闹,真是太气人了!”唐先生愤愤不平地说。
记者看到,“免费券”的正面除了“免费券”3个大字外,还注明:凭此券(每张)可免费入住高标商务大床(价值980元,含中西自助餐,限两位),并盖着酒店印章。在有效期限一栏中是空白,没有限定有效期。唐先生称,当时酒店服务人员只是口头上说,内部通知这券不能用了。在协调过程中,一名事后被称作“老总”的人,说法更是“雷人”:这券我是送你的,不能用就不能用了。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富茂酒店。酒店大堂的两位服务员称,这事确实发生过。在解释为什么不能使用时,服务员的理由是因为券的背面印着“酒店保留最终解释权”这几个字。服务员补充说,这些券是以前的一个老总送出去的,当时送出去很多。现在酒店老总换了人,而且这券也使用得差不多了,所以就规定从上个月起停止使用“免费券”。
没有限定有效期的“免费券”是不是随时都能使用?酒店老总换了人,是不是对前任做的事就可以推翻不认账?“酒店保留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有没有法律意义?对此,海曙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江波认为:既然“免费券”上没有限定有效期,那消费者就可以随时使用这个券;至于酒店经理换了人,那要看这家酒店的法人代表是否进行了变更,也就是酒店的主体是否已经变更。如果主体没变,那就要继续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而记者了解到,富茂酒店的主体至今没有变更。
“‘酒店保留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可以说这是富茂酒店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江秘书长说。
宁波日报记者 冯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