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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178个法律服务机构敞开援助大门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6-18 13:26:53

  中国宁波网讯 以往市民寻求法律援助,得找法律援助中心。如今,我市178个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都成了法律援助点,市民随便找到一个,对方都会接受法律援助申请。昨天,我市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都挂上了“法律援助代为接受点”的统一标识。

  法律援助不期而至

  昨天上午,贵州人何师傅走进位于天一商圈的浙江甬建律师事务所,他是来咨询有关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法律问题的。律师事务所的郑依杰接待了他。

  何师傅原先在鄞州的一家厂里上班,前年,他在一次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上多处骨折,直到现在伤才好得差不多,被鉴定为伤残6级,智力也受到了一些影响。为了疗伤,他无法工作,在亲戚老乡的帮助下,生活才勉强维持了下来。他想索赔四五十万元。“按照这个标的,打官司的话,何师傅要承担三四万元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律师告诉记者,接待中她发现,何师傅一贫如洗,没有收入来源,应该享受法律援助服务,随即替他办理了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事项。这一切,让何师傅感到很突然,也很高兴。

  律师说,律师事务所是在最近成为法律援助点后,才开始履行这项义务的。

  律师事务所都成为法律援助点

  律师事务所成为法律援助点,这源于我市新近出台的一项政策。

  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前几天,市司法局出台了《法律服务机构代为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规则》。《规则》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应当代为接受。法律服务机构在开展日常业务过程中,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又不能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当事人,应当首先告知其可以持相关材料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竺灵英对此解释说,根据《规则》,我市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不仅有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的义务,还有首先告知义务,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人都能享受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目前,我市共有104个律师事务所和7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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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