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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以为患病后犯罪可免刑罚便去偷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6-18 13:26:53

  中国宁波网讯 “我有严重的肺结核病!”这是昨天余姚法院审理一起盗窃犯罪案件时,被告人云南籍男子彭某对法官所说的第一句话。在彭某意识中,病人犯罪可免于刑罚。他希望法官注意到他的病情,对他网开一面。

  36岁的彭某来余姚打工已有五六年了。刚开始打工时,他勤勤恳恳的,努力挣钱。去年年初,他得了一次重感冒并引起肺部感染,被医院诊断为肺结核病。为治病,他不仅用掉了大部分积蓄,连工作也丢了,有老乡跟他开玩笑说了一句“像你这样患重病的人,不要说工厂不敢要你,估计连监狱都进不了”。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彭某竟把老乡的话当真了。手头拮据的他在今年2月伙同他人盗窃了一辆价值3000余元的电瓶三轮车后,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法院当然是根据案情依法来量刑的,但他却认为正是由于自己是病人而不用坐牢。于是,他无所顾忌,在缓刑期间继续从事盗窃活动,今年4月8日晚上伙同他人入室盗窃,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6000余元。

  法院这次依法对彭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加上上一次盗窃犯罪应受的刑罚,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彭某这下才明白,病人犯罪并不能免于刑罚。

  法官解释说,我国法律对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被告人若生理状况特殊,只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才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被告人患病,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是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患重病的被告人被判刑后,可由本人或家属向监狱机关提出保外就医的申请。狱医会对患病的服刑人员进行初步检查,然后送有资质的医院确诊并由主治医生出具住院治疗的意见,监狱机关批准后可办理保外就医手续。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形式。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余 法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