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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实施半 快递业依然“先签后验”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6-21 08:08:36

  中国宁波网讯 签收网购商品后,发现商品有瑕疵,快递员却早已离开,找快递公司理论,对方百般推卸责任。一方面,快递员用种种借口诱导市民先签后验,而另一方面,快递公司以已签收为由拒赔。随着网购市场的扩大,宁波因快递“先签后验”带来的投诉日益增多。

  去年10月新《邮政法》实施,首次明确了快递行业责任,规定快递公司对所递物品安全负责,包括物品是否损坏、丢失、错寄等。但新《邮政法》实施大半年来,“先签收后验货”的快递“潜规则”仍难以破解。

  “先签后验”顾客吃亏

  近日,市民王先生在网上订购了一套陶瓷洁具。货到时,快递员以赶时间为由,让王先生先签字后验货,并保证商品若有问题愿为王先生作证。待快递员匆匆离去后,王先生打开包装,发现洁具无一件完好。快递公司以已签收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在不能确定物品是否安全无损的情况下就让签字验收,而签字又意味着认可物品合格,可我不打开看,怎么知道它合不合格呢?”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记者获悉,今年以来,12315投诉中心接到了20多起因“先签后验”造成的网购投诉,这还不包括大量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纠纷。

  条文不细执行难

  据了解,为规范包括快递业在内的整个邮政行业,去年10月1日起,国家正式实施新《邮政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快递公司对所递物品安全负责,包括物品是否损坏、丢失、错寄等。有了政策“护航”,“潜规则”理应知难而退,但事实并非如此。省邮政管理局宁波办事处主任高爱国分析,新《邮政法》并没有针对快递行业的具体操作细则,譬如到底应先验货还是先签收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快递行业签收、验货之间存在一种非常微妙的关系。”高爱国说,从法律上讲,要求收件人先签字才能验收有其合理性,因为快递公司必须先确认收件人的身份,在快递物品的归属权由快递员转移到收件人后,收件人才有权利进行验货。“但这不应该成为快递公司漠视消费者验货权的理由。”

  坚持先验货后签收

  作为新兴行业的快递业,“潜规则”的打破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经营者诚信意识的提升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有关部门提醒网购消费者,要勇于对不合理的“潜规则”说“不”,在法规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坚持先验货后签收。“消费者首先应选择规模较大、网络健全的正规快递公司。此外,快递详情单一定要规范仔细填写,如邮寄物品的品名、价值、保价金额等,填完后本人要签名认可,并由快递公司核对确认。当然,最重要的一条是要保留消费凭证,在出现问题时可向相关部门申诉。”高爱国说。

 宁波日报记者 秦 羽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