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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规定:有私家车家庭不能申报保障性住房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6-22 07:32:4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认定上,慈溪出台规定,明确了拥有私家车的家庭不具备申报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慈溪市规定,从今年起,该市将严格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认定,从严对申请家庭汽车拥有情况的审核。在适当考虑经营性汽车的情况下,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汽车拥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员无汽车(2年内(含)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的,才具备申请资格;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除拥有一辆价格6万元以下经营性汽车外无其它汽车(2年内(含)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的,才具备申请资格。

  记者也注意到,根据2008年出台的《慈溪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实施细则》规定:“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其财产总额分别超过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的,视同不符合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但近年来,随着慈溪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迅速提高,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标准随之大幅提高。按照2009年的统计数据,慈溪市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上限标准分别为396000元、528000元、660000元。

  “这样的财产总额标准有可能导致出现拥有一辆中高档轿车的家庭也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这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宗旨不符。”市建委有关人士说,对家庭财产的审查难度较大,因此对家庭拥有汽车情况进行审核作为家庭财产审核的手段,是十分必要的。

    东南商报记者 林 伟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