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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撞死人做义工赎罪 或被免于起诉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6-22 07:32:49

王某在分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通讯员 章红勇 摄

  中国宁波网讯 半个多月来的每天清晨,在北仑区长江路与明州路交叉口,总有一名身披“文明交通劝导义工”横幅的年轻男子协助交警指挥交通。

  这名年轻男子姓王,再过40多天,他有望成为我市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免于起诉的第一人。

  积极善后取得受害方谅解

  30岁的王某来自山东,是一名集卡车司机。今年3月的一起交通事故,让他陷入无尽的悔恨之中。当时,他驾驶集卡车右转弯进入一家集装箱堆场时,与非机动车道内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骑行人当场死亡。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除了悔恨,更多的是对死者家属的歉意。出事后,他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向死者家属登门道歉,并想尽一切办法赔偿了死者家属60余万元。王某积极诚恳的善后行为,最终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考察期做2个月“义工”

  因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案件侦查终结后,案卷被移交到了检察院。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北仑检察院于今年在全市率先推出附条件不起诉实施规则,对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综合其犯罪及其人身危险性,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的,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主动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明其悔罪表现的,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作起诉。

  而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不起诉实施规则的条件。在和交警部门的充分协商下,检察院最终给了王某两个月的考察期。

  对此,王某连连庆幸:“不仅不用坐牢,而且如果表现好不被起诉,公司承诺会继续聘用。”现在,他尽心尽力履行文明交通劝导义工的责任,每天早晚交通高峰期准时到长江路与明州路交叉口,协助民警站岗执勤2个小时。他还要配合交警开展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以亲身经历警示他人。

  有望成为“宁波第一人”

  到8月6日考察期结束后,交警部门将出具考察评估报告。一旦得到认可,检察院极有可能对他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据交警部门介绍,今后在北仑区内,凡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只要不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恶性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肇事者,如果能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交警部门事故处理,主动向受害人或家属表达歉意、履行赔偿义务,并最终取得他们谅解的,均可以获得附条件不起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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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附条件不起诉?

  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刑事案件时,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一贯表现及其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认为暂不提起公诉更加有利于矫正犯罪、使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有利于被害人在物质方面得到补偿、使被侵害的权益得到修复时,则对该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据有关法律专家介绍,“附条件不起诉”必须符合三个要件:一是比较轻微的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具有一定的条件,如认罪、道歉、补偿、取得谅解;三是要求一定的考验期。目前,附条件不起诉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领域,或者偶犯、初犯、被教唆犯,今后将进一步延伸扩展其适用范围。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章红勇 舒里送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