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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假老公”贷款还赌债 责任与丈夫无关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6-22 08:30:32

  中国宁波网讯 妻子瞒着老公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用于归还赌债,这笔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近日,海曙法院审理了一起带“假老公”贷款还赌债的案件,判决贷款由妻子杜某一人承担,与其老公无涉。

  去年初,袁先生收到海曙法院的传票,银行要求他与杜某归还一笔金额18万元的贷款,同时称,他们对袁先生和杜某用于抵押贷款的房子享有优先受偿权。

  看完起诉书,袁先生一头雾水,因为他根本没到银行办过贷款。追问杜某,袁先生才如梦初醒:原来是妻子杜某于2007年8月瞒着他偷偷到银行贷款,并以他们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子作了抵押。根据有关规定,作为房子的共同拥有者,袁先生必须到场,还要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为了瞒着袁先生贷款,杜某找了一位与袁先生长得有点像的男子充任其老公,并由他代为签字,最后以房屋装修为由,拿到了银行的18万元贷款。

  袁先生和杜某属再婚,以后一起出资买下了住房。但下岗后的杜某无所事事,最后迷上了赌博,不仅输光了积蓄,还背上了大笔赌债。因为被人追讨,情急之下,她竟然瞄上了夫妻俩一起买的这套房子。

  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其中一方出面所借债务在法律上都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其中一方并不知情,另一方仍需共同承担。银行认为,既然袁先生与杜某是夫妻,他就有义务为这笔18万元的欠款承担责任,银行对他们共同所有的抵押房子有优先受偿权。袁先生认为,杜某向银行贷款之事他完全不知情,这笔贷款也根本没有用于房屋装修,而是被杜某拿去用于还赌债,因此,这18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杜某一人承担。

  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此案中,在贷款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相关栏上签名的是杜某找来的冒名顶替者,其以袁先生的名义向银行提供借款保证,并以袁先生和杜某共有的房产作为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这些非法行为既未经杜先生本人同意,也未经其事后追认。因此,这份借款担保,并非袁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也未与银行就担保合同的条款形成相同意思,在法律上,该担保合同不成立。而杜某在未经房产共有权人袁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事后也未经袁先生追认,其与银行所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法院同时认为,虽然在杜某借款时,袁先生与其存在夫妻关系,但双方并无共同举债的合意,这笔18万元的贷款数额也超过了日常生活所需的额度,也未用于房屋装修,银行也没有证据证明袁先生分享了该债务带来的利益。

  为此,海曙法院判决这笔18万元的贷款为杜某个人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袁先生对此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李义山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