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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检察机关未发现举报人遭打击报复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6-22 13:05:56

  中国宁波网讯 举报职务犯罪会不会受到打击报复?究竟有多少举报渠道?目前我市查处职务犯罪的情况如何?昨天上午,市检察院召开的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对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未见举报人遭打击报复

  近日有国内媒体称,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这一报道立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这一报道与实际不符,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很少,每年的统计超不出200件,但对举报人的保护问题,还是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检察院明确表示,我市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保护有十分严密的措施,仅就最近几年的情况看,未发现我市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多举措保护举报人

  记者了解到,我市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保护体现在受理、管理、查处等各个环节。在受理环节,举报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网上、来电举报,网站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也由负责举报的人员设置,并适时更换。为确保举报网络不被侵入,处理举报线索的计算机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在管理环节,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者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举报材料不得随意摆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举报线索处理场所。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在审批环节,举报中心有专人负责审查举报线索,并报检察长审批,其他人员不得接触举报线索。在调查环节,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复印件。对匿名举报线索,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进行笔迹鉴定。在法律救济环节,对打击报复或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经调查核实,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尚未构成犯罪的,提出检察建议,移送主管机关或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有多种渠道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向检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主要有四种渠道。可以拨打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检察机关有专人负责接听。“12309”具备同时接听多个举报电话的功能。也可以写信举报,可寄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86号,邮编为315016。还可以网络举报,可登录市检察院网址“http://www.ningbo.jcy.gov.cn”,按照提示的要求进行操作。还有一种方法是走访举报。对采取走访举报的,检察机关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专门场所接待,也可以到举报人认为合适的场所接待。接待时,会制作笔录,载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举报的具体内容,经宣读或交举报人阅读无误后,由举报人和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签名或盖章。

  检察机关提醒,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举报,举报人要尽可能地写明或说清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举报事实的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经过(如受贿犯罪的工程承接的过程、工程量、通过什么关系、什么人承包到工程等)、事件涉及的人员(如受贿犯罪的行贿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如果掌握有犯罪证据或证明人、知情人的,还要将证据情况、证明人和知情人的姓名、单位、电话及联系办法等写清楚。最重要的是,要写上举报人的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

  去年受理举报线索575件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97件227人,其中贪污案13件24人,受贿案148件149人,行贿案35件50人,挪用公款9件14人。要案51人,大案182件,分别同比上升64.52%和42.19%,其中查处厅级干部6人。共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42件48人,其中要案6人,大案13件。今年以来,截至5月份,全市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05件123人,其中,大案90件,县处级要案25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件12人。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575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线索472件,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03件。

  6月21日至25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第12次举报宣传周。6月22日,检察机关将在中山广场联合接访。6月23日,是市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地点在市检察院接待室。6月25日,是市检察院举报接待日。

宁波晚报记者 姜 恒 通讯员 曾祥生 屠春技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