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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宁波对营运车辆实施“油耗准入”制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6-23 07:56:55

  中国宁波网讯 “2011年3月1日前的新购车辆,要想进入运输市场,将依据《过渡期车型表》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其型号不在《过渡期车型表》之列,并且参数及配置判定不合格的车辆,将无法办理营运证。”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7月1日起,我市将对营业性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采取准入制度。

  不过,燃料消耗量门槛的设定并不是针对所有车辆。这个标准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营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在适用范围之内,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

  7月1日起,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所以,请广大车主购买营运车辆前(含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转籍营运车辆),务必先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或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http://atestsc.mot.gov.cn/pub/index.html),查询所购置拟营运的车辆车型是否在《过渡期车型表》或《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所列范围里,而在2011年2月28日后,则只能查询所购置拟营运的车辆车型是否在《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所列范围里。

  东南商报记者 杨继学 通讯员 魏 伟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