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市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21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浙江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避免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按照既要调控房价又要稳定市场、多种调控手段并举、创新方式强化住房保障的原则,研究制订了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会议审议通过的“21条”,我市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税收政策,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全面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坚决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严格控制非本地居民非自住型购房需求。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三套及以上的,可暂停发放购房贷款或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各自总行要求和风险管理原则确定。
加大土地供应和开发力度,积极增加住房有效供给。落实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优先保证供应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加大拆迁安置房建设力度,2010年拆迁安置房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住房拆迁面积。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严格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将全部房源销售信息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在房产交易机构的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和售房现场公开并在预售许可证发放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价格欺诈、哄抬房价等行为。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切实解决不同群体住房困难。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2010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廉租住房扩面工作,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且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做到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重点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引进人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阶段性居住问题。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卫星城市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决定》、《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提升航空物流水平建设宁波国际空港枢纽的若干意见》、《关于调整工业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等。
宁波日报记者 邓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