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旅游景区规划实施情况较差、旅游资源破坏性开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和信息服务不完善、服务质量不到位等旅游景区发展中的问题有望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昨日上午,《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随着我市旅游景区规模的快速扩张,旅游景区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规范。《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草案)》明确,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有效保护旅游资源,体现地方特色。开发建设中,应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编制旅游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涉及利用自然资源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涉及利用历史人文资源的,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重建、改建、迁移、拆除。
宁波日报记者 龚哲明